【精】最新最全版2016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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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免费师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